商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致顾客错失补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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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07 09:52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消费者损失1.3万元。
2024年9月,消费者成某前往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明确告知销售人员自己有申领深圳市“置换更新”购车补贴的需求,总价51.8万元购买轿车一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通过该公司购车不会影响补贴申领。然而车辆交付后,成某发现该公司并未被列入深圳市补贴项目汽车经销企业名单,且车辆实际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不符合深圳本地补贴申领条件,导致1.5万元补贴无法申领。协商无果后,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某公司在缔约前未告知其未被列入补贴经销企业名单、车辆系代销等核心信息,成某基于合理信赖完成交易,却因此丧失补贴申领资格,该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成某作为消费者,对经销商资质也负有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结合补贴政策“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规则,一次性购车补贴属于相对确定的可期待利益,法院依据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酌定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成某1.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当消费者明确将享受购车补贴作为购车前提时,经销商应就自身资质及车辆来源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隐瞒关键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消费者也应主动核实经销商准入资质,对补贴承诺尽量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妥善留存沟通记录与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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