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买车险晚上出事故 保险能否拒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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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21 09:53
关于上午买车险,当晚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赔?近日,安丘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范某为其二轮摩托车首次投保交强险并足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即时生成电子保单,但系统默认保险期间为“次日(10月30日)零时起算”。当天19时许,范某驾驶该摩托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住院治疗18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000元。
王某将范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并非发生在保险期间,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与社会公益性,旨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范某投保的是首份交强险,已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成立,保险公司推迟起算时间实质上构成了拖延承保。
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向投保人提示说明“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更未证明告知其享有选择“即时生效”的权利。保险公司单方预设延迟生效,剥夺了投保人的选择权,人为制造了“保障真空期”,违背交强险的公益立法初衷。
据此,法院认定“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相应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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