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使用辅助驾驶开车 被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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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7 09:27
醉酒后开启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上路,算不算醉驾?央视新闻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上海,4月17日凌晨,李某酒后开启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行驶约14公里到上海中环路万荣路下匝道附近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擦。
事故发生后,前方150米处设卡检查的交警上前处置,李某不仅未按指示停车,还在经过卡点时加速冲卡,随后被交警拦停。经现场测试,李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88毫克。随后,李某被依法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1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4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在7月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驾车,驾驶人仍处于驾驶机动车状态,也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醉酒驾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8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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