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气地库车辆被淹 物业要不要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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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2 09:51
近年来,极端暴雨天气频发,小区地下车库车辆被淹事件屡见不鲜。车辆受损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业主与物业之间争议的焦点。近日,多地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判决,明确了极端天气下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不可抗力并非物业的“免责金牌”,关键在于物业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4年8月,广东深圳遭遇连日强降雨,某小区物业公司于当日上午11时许在业主群发布挪车通知,并对部分业主进行电话提醒。然而,由于通知未能有效覆盖全体业主,佟某等四名未在群内的业主未能及时获知信息,错失挪车时机,车辆在地库被淹受损。事后佟某等四人找到物业公司,称因自身不在微信群内、也未接到其他形式通知,物业的疏漏致使他们错过挪车时机,要求全额赔偿。协商未果后,佟某等人将物业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当日的暴雨虽属不可抗力,但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物业的预警通知存在覆盖盲区,属于未尽审慎管理义务,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综合考虑不可抗力的客观影响及物业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对四位业主的车辆损失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明确表示,对于具备发展过程、存在处置窗口期的极端天气,物业公司不能简单地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自身应尽的预警、通知和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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