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投保 下午出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法院判了
点击0|回复0
发表于 2026-06-22 10:09
近期,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例:2025年2月13日上午9时,孙某通过微信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扫码支付保费,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月14日零时起算。当天下午1时许,孙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
法院明确:“次日零时起保”条款属于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孙某系初次投保,对保险条款并不熟悉,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该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对孙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交强险,司法实践已形成统一裁判尺度:“次日零时起保”条款一律无效,交强险自投保缴费时即时生效。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保险公司不得拖延承保,"次日零时生效"制造的保险空白期,直接损害受害人及时获赔的权益,违背交强险的社会公益属性。
法官提醒:投保人务必主动询问保险生效时间并在保单中注明;保险公司应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空档期”事故,拒赔无门。
下一主题:高温天这么用车 老司机都夸你懂车


京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