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石块致车损 道路管理人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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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6 10:00
近日,福建福州长乐区法院审结一起涉道路遗撒石块的理赔追偿纠纷。
据了解,一辆新能源汽车在福州长乐区正常行驶时,底盘猛然撞上路面遗撒的石块,包括动力电池在内的核心部件严重受损,维修费用高达10万余元。车主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转身将负责该路段环卫管理的环卫中心及保洁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未及时清除路面石块,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查明的事实让保险公司的诉求落空——事故发生在清晨7时30分,仅8分钟后保洁人员便在巡查中发现石块并上报清理,当日5时至16时清扫车辆也持续在城区道路作业。法院认为,事故具有偶发性,路段无监控,要求环卫中心全天候无死角清除遗撒物,超出了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合理能力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环卫中心已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清理义务,认定无过错,最终驳回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长乐区法院也提醒大家,驾车出行请集中注意力,遇路面障碍物提前避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道路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否则将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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