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S09违反保价协议承诺应予老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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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4 13:25
您好!我是一名于2025年6月21日购买长安车车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深蓝汽车深蓝S09四驱Ultra+高定版的车主。2025年9月网8日,深蓝汽车发布了新款S09车型,其起售价虽保持不变,但电池组容量增加了十余度,内饰亦有显著升级,属于典型的“加量不加价”行为。此举严重违反了深蓝汽车此前对外公开承诺并与我达成的“一年保价协议”,涉嫌虚假宣传与销售欺诈。事实与理由如下:明确的价保承诺与违约事实:深蓝汽车在官方宣传中明确承诺,于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深蓝S09的用户,将享受直至2026年6月30日的官方指导价保价政策。其CEO邓承浩也曾公开表示“一年不降价”。我正是基于对此项承诺的信赖,才选择了购买长安深蓝S09。然而,新款车型在同等价格下配置显著提升,这实质上是变相降价,导致我的车辆在极短时间内大幅贬值,深蓝汽车并未履行其价保承诺。变相降价的实质与既往不良记录:深蓝汽车并非首次出现此类行为。据公开报道,早在2023年,深蓝汽车就曾因类似操作引发车主集体投诉。近期,在2025年8月,深蓝汽车还通过针对“央企员工及直系亲属”提供5000元现金优惠的方式推行变相降价,并被车主投诉至消费者平台。此次“加量不加价”是其又一次玩弄文字游戏、规避直接降价但行贬值老车主之实的证据。侵犯消费者权益且缺乏诚信:深蓝汽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首批车主的合法权益,其所谓的“保价协议”形同虚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深蓝汽车利用其优势地位,在销售时作出诱人承诺,事后却通过技术性手段逃避责任,这是一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作为央企子品牌的责任缺失:长安汽车作为大型中央企业,其旗下的深蓝汽车本应秉持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德标准,成为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表率。然而,深蓝汽车近期的系列行为,包括此前未经用户同意强制向车机推送广告,以及本次的价保承诺失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玷污了央企的声誉和形象,与“新央企、新形象”的要求背道而驰。我的诉求:要求深蓝汽车严格遵守价保承诺,对于我等老车主因本次“加量不加价”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提供公允、合理的补偿方案(例如免费升级部分配置、返还差价等实质性补偿或免费升级为高容量电池组)。督促长安集团加强对深蓝汽车的监管,规范其营销和销售行为,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央企的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相信贵平台能够重视此事,督促长安集团及深蓝汽车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我们广大信任央企品牌的车主一个公正的答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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