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与抢黄灯汽车相撞 定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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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09:25
近日,浙江某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一方闯红灯,机动车一方抢黄灯,结果在路口高速碰撞。事发时,徐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街由西向东行驶时,无视交通信号灯,直接闯过了红灯。李某驾驶着小汽车,在南北方向行驶到该路口时,也踩油门抢在黄灯亮起时冲过路口。

经过调查,事故双方被认定承担同等责任。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以及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对于这样的判罚,你们觉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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