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风光580经销商拒绝履行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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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5:45
我的车在10月9日左右发生3挡不好挂的现象,在15日将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但没想到到的是四S店以我的车没有在他那保养为理由拒绝履行职责。并开出1万多的维修费用,单方面撕毁条约。还说这是厂家指示的。但经我个人了解国家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既然国家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我的车仍在质保范围内。所以我就不明白了,四S店这样的行为和说词是什么意思。是厂家真的视国家法规于无物,还是四S店假传圣旨暗藏猫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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