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不关远光灯致他人撞死行人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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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9:14
近日,江苏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事发当天凌晨5时许,熊某驾车与李某会车时,因李某开启的远光灯,加上雨天路滑及自身超速等因素,未能及时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蒋某,导致碰撞事故,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熊某、李某与蒋某各负同等责任。法院认为,熊某的行为是致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李某和蒋某的行为是致蒋某死亡的间接原因。
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原因力分析,法院酌情认定:熊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李某和蒋某分别承担17.5%的赔偿责任。经计算,扣除李某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后,法院判决李某还应赔偿8万余元。
此次事故也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夜晚会车时及时关闭远光灯,既方便他人也便利自己,否则无论是谁因为远光灯致人死亡,都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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