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捷达经销商额外收费不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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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5 13:39
本人于2017年12月28日向贵网站投诉一汽大众4s店乱收费不提供发票、分期付款贷款金额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进行投诉(投诉编号240627),4s店相关工作人员与我取得了联系并有以下答复:1、目前该4s店联系本人对于购车时向我收取的金融服务费(1000元)、GPS(600元)、抵押费(500元)、上户费(500元)、会员费(100元)均不能开具与实际收费名目相符的发票,只能开具(服务费与汽车用品),本人认为此做法很笼统,为此我个人提出退一步,可以开具与实际名目不符的发票,但要求4s店为我出具可以证明所开发票的实际收费名目,就连这一点4s店也做不到。因此我怀疑4s店巧立名目乱收费,对于未能开具发票的项目,要求对于不能开具实际名目发票的款项进行全额退款;对于以下问题并未提出任何解决方案:2、“该4s店向我收取的“续保押金”(2000元)未提供收据,在我的一再催促下,销售人员给我一张存根的复印件,经到店查询,财务说已经给我,然后改口说不是给我就是给销售顾问了”我的诉求是要求4s店补办续保押金收据并对原丢失收据进行作废处理,至今仍未解决;3、购车时该店金融部业务员宋xx负责办理签订有各类合同,包括《购车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大昌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大昌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标的车辆转让合同》(售后回租,大昌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分期购车协服务协议》(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期购车协议之特别约定》(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车分期付款表》、《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山西省分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申请单》、《承诺书》、《委托拍卖合同》、《山西省分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间客谈话笔录》等等一系列合同协议等,签名时为空白,到目前为止,我对合同空白处内容毫不知情,并且该业务员宋xx承诺办理完申请手续后,将合同原件给我一份,至今未见,且有一位孙xx经理(宋xx上司)联系到我,称合同在银行,给不了我,只能给我复印件,个人认为,既然是合同,就应本着公平、平等和诚信的原则,现在连合同都拿不出来,谈何公平、平等、诚信,对此要求4s店将本人签订的所有合同空白处进行共同补全、并归还一份合同原件;4、购车时约定的还款本金、利息、每期还款金额与实际不符,约定贷款金额为46560(裸车价60%),实际银行查询贷款金额为48982元,多出2422元,本息合计多出2654.51元,4s店负责分期付款的人员称,多出来这一部分是我们的利润,我还真是服了,既然有收取1000元金融服务费,就是办理分期付款的费用,销售人员也讲的很明白,为何还要在贷款金额上做手脚,4s店这种做法毫无道理,因此本人要求退还多出部分(2654.51元);5、合同未规定抵押物品,4s店私自扣留购车发票、备用钥匙1把、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保险证及其他应当随车交付的物品(目前只收到车辆、钥匙1把、说明书、维保手册),要求4s店归还私自扣留的物品(购车发票、备用钥匙、商业保险单、保险证及其他应当随车交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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