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G10传动系统批量质量问题维权程之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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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8 20:27
汽车生产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隐瞒设计缺陷,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行政法律责任(汽车专项法规)
法条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隐瞒缺陷情况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补充条款
条例第二十六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1. 基础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02条)
汽车生产者因产品存在设计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刻意隐瞒缺陷不免除赔偿义务。
2. 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1207条)
明知汽车存在设计缺陷仍然隐瞒、继续销售,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3. 召回成本责任
生产者必须承担召回产生的修理、更换、运输等全部费用。
三、刑事法律责任
1. 个人与单位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隐瞒汽车安全设计缺陷,继续销售,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人员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企业判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量刑标准:
- 造成严重后果: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同等罚金。
四、附加监管后果
1. 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启动强制缺陷技术调查,责令企业全面排查车辆,强制实施召回;
2. 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开;
3. 拒不配合调查的,额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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