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途旅行者因4S店操作失误损坏尾灯 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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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6 14:57
1、本人车辆首保期间,贵店在未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拆卸车辆尾部包围、车窗饰板、尾灯部位配件,属于私自拆装客户原车部件。
2、贵店施工操作失误,人为损坏原车后尾灯装饰壳,使用胶水违规粘接修复,并且擅自将试驾车拆车旧件临时装配至本人新车,长期拖延不更换原厂配件。
3、因贵店拆装不规范、配件不匹配、密封不到位,导致车辆尾部长期隐性漏水。2026年6月5日本人车辆大灯灯光系统彻底瘫痪失效,进店拆解检查后,全车脚垫底部大量积水、整车线束、电器插头、控制模块全部泡水受潮,灯光秀模块直接烧毁报废。
4、本次车辆进水、线路泡水、电器损坏、全车拆解维修,100%系贵店维修施工不当、私自拆装、配件不匹配导致的人为维修事故,并非车辆原厂质量问题、并非本人使用不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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