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G10传动系统批量质量问题维权历程之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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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0 11:23
放假了,再次着手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监管部门对有效投诉线索会持续分析处理,不存在对同一问题的投诉次数或时间间隔限制 。
再次投诉的关键提示
① 关联历史:标注首次投诉单号与时间,说明问题持续存在或复发,非重复投诉,而是问题未解决的跟进。
② 补充证据:历次维修工单、故障照片/视频、与厂家/4S店沟通记录等,证明故障未消除,甚至影响安全。
③ 明确诉求:如要求彻底检修、更换改进部件、启动缺陷调查或召回等。
④ 提交渠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12315平台、车库实验室等官方渠道,注明“再次投诉”并关联历史单号
注意事项
- 若问题涉及安全隐患,可强调安全风险,推动监管部门组织缺陷调查。
- 若该车型存在批量同类投诉,可联合其他车主共同投诉,提升线索优先级。
2026.1.29
发表于 2026-01-30 22:20
我1年内2次在辽宁顺智4s店更换了电池包,更换完的电池包铭牌上明确标注额定容量为135ah,而实际换完电池后店内实测不到100ah,约原车电池容量的70%左右,后经再三追问,比亚迪顺智4s店王经理承认了,给我更换的电池是依据我车的使用年限匹配的衰减电池,容量是不够我的原车容量标准的,实际容量只要不低于我所换下来的电池包容量就可以按照合格品出厂,现可以断定比亚迪厂家为了降低售后成本,故意生产、偷换标准、检测报告造假,合格证造假,虚假标注铭牌、以次充好、恶意欺诈消费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不合格产品。现在我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对这种系统性的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处罚结果要对社会公布,同时由于比亚迪厂家售后更换的电池全部使用了二手回收、劣质、一致性非常差的电芯进行生产,配上与原车一致的铭牌应对检车和检查。这种不合格的电池产品,对所有更换电池的车主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车辆短路起火,行驶中突然断电等重大安全事故,我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召回全部不合格电池,并对比亚迪厂家做巨额罚款,并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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